日前,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SJG 105-2021)(以下简称《标准》)发布,本文就笔者关心的几个方面进行简单解读。
一、关于效果设计
《标准》对景观照明的效果设计、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效果设计与《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相呼应,是《规划》的延伸和具体落地。例如,设计效果的规定按照区域要素、路径要素、节点要素、地标要素、边界要素等展开,完全继承了《规划》的提法。又如,“自然山体不得进行景观照明建设”“景观照明不得对动植物、夜间航行造成干扰”等提法也沿用了《规划》的要求。
二、关于运维管理
这是城市照明管理部门普遍关心的问题。《标准》的理念较为先进,在“基本规定”中提出“工程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同步开展运维工作”,将保修期和运维进行了区分,运维单位在设施接收后同步进入,改变了保修期内维护脱节的现象。(理论上来讲,保修内容和维护内容存在根本不同,国内大多数城市及其景观照明项目往往在质保期内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维护服务,其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这一要求下,施工单位可能会放弃质保金而避免繁琐的维护工作,从而使得项目建成后无人维护。而“项目建成后同步开展运维工作”,可以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这一理念虽非深圳首创,但在国内目前是唯一将这一理念通过标准的形式进行固化的。
《标准》还规定了景观照明设施的拆除条件,如8.1.3:
除此之外,维护经费比例也是各地管理单位比较关心的问题。《标准》的条文说明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规定,可供各地参考:
三、其他创新点
如在“基本规定”中引入了“采用BIM技术开展设计”的概念。附录中景观照明效果的主客观评价内容对《光环境评价方法》(GB/T 12454-2017)有一定的沿袭,但进行了一定的简化,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总之,《标准》有许多值得各地参考和借鉴的地方。《标准》的出台,使得景观照明建设标准体系更加完整,而且与《规划》相互呼应,景观照明的标准层次向立体、纵深发展。
PS:深圳较为大气、自信,相关规划和标准都是在网上公布的。
1、《标准》下载链接:http://cgj.sz.gov.cn/gkmlpt/content/9/9481/mpost_9481087.html#442
2、《规划》下载链接: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bmdt/content/post_9099424.html
《标准》全文如下(想想还是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