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新国标GB7000.1-2015
对蓝光危害提出要求
来源/上海国检局机电中心
灯具最新国家标准 GB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已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与现行标准 GB7000.1-2007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将对灯具生产企业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文介绍了新标准的一些较为典型的差异条款,供参考。
企业非常熟悉的 F 系列标记在 GB7000.1-2015 中不再使用,改为形象化的图案警示标记,如下图所示。
带有整体式 LED 或 LED 模块的灯具应根据 IEC/TR 62778 进行蓝光危害评估。
对于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和小夜灯,在 200mm 距离处测得的蓝光危害等级不得超过 RG1。
对于可移式灯具和手提灯,如果在200mm距离处测得的蓝光危害等级超过 RG1,则需要在灯具外部醒目位置标注“不要盯着光源看”的符号,如下图所示。同时,该符号标注的位置也应能避免使用者在看到该符号的同时也看到光源。根据上述要求,企业不应将该符号标注在诸如 LED 台灯的安装面或出光面上。
对于固定式灯具,如果在 200mm 距离处测得的蓝光危害等级超过 RG1,则需要通过试验确定灯具刚好处在 RG1 时的临界距离。制造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给出该距离值,为照明设计师和施工方提供参考。
标准第5.2.2条规定,如果有足够的机械特性度和载流能力,III 类灯具中的外部电缆或灯具中的 SELV 电路,或其他类型灯具用于部件之间的 III 类连接,最大额定电流不超过 2A 的电路中的导线截面积可以小于0.75或1.0平方毫米,但不得小于0.4平方毫米。
标准第7.2.1条新增一条规定:灯具通过内装式控制装置接地是不允许的。然而,目前市场上的一些灯具往往会将内装式控制装置自带的接地线作为灯具的接地线。根据新标准的要求,一种合格的做法是先将灯具的接地线与灯具金属外壳连接,再将内装式控制装置的接地线与灯具的接地线连接,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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