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随着各地城市争相开展“亮化工程”,投资过亿的奢华城市路灯建设项目在各地随处常见。小小路灯的背后,往往是数千万甚至上亿的巨额投入。大中城市上十万盏路灯的日常改造维护、电费支出、广告承租等方面都是巨额收支,从设计招标到验收维护,在点亮路灯的同时也留下了舞弊的阴影。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江苏、浙江、河北、江西等多地曝出路灯腐败案,涉及市政管理、建设部门以及乡镇村委的干部和工作人员逾30人。
利用职务之便,被告人吴某接受帮助灯具销售、路灯照明等企业增加产品采购使用,或将产品特点融入招标方案助其顺利中标等方面的请托,受贿116万元及价值1万多元的金条1根。2014年10月,杭州市电力局原路灯管理所工程科科长吴某受贿案在浙江杭州江干区法院一审。
围标一直是招投标中被重点关注和防范的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制度或者人员上的漏洞,往往给予围标以可趁之机。
2006年,为了让自己的企业能够在河道照明工程项目中顺利中标,杭州某装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余某找到了时任杭州市电力局路灯管理所计综科科长的吴某,试图通过金钱攻势来打开方便之门。而吴某认为此前该公司自2003年起在杭州市电力局路灯管理所做过好几个工程,这一次依旧让余某中标也没有什么大问题,只要做得隐蔽一些,别人也发现不了什么,自己也能够“赚”上一笔。
于是乎,在工程招标时,余某所在的杭州某装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拉拢了其他几家管理企业参与了投标。而原本应该在资格预审环节被发现的围标问题,却因为吴某利用其推荐投标公司入围以及进行资格预审的权力被掩盖了下来。余某所在的公司和关联公司轻而易举地被列入投标单位并参与投标,使不管哪家公司中标,都是由余某进行工程施工。最终,余某以浙江万迪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名义去参加了投标并中标。后来,为了答谢时任科长的吴某对其在路灯工程中标、施工及工程款结算方面的照顾,余某三次赠送给吴某银行卡,卡内共计人民币900000元。
在照明工程的设计、招标过程中,一些招标标书对路灯大小、工艺甚至花纹都设定好,这类“萝卜招标”不提前疏通肯定没戏。不久之后,有一位朋友找到了吴某想要请他“帮忙”疏通门路,而尝到了“甜头”的吴某则在一次次的金钱攻势下逐渐沦陷。为了让自己企业的灯具能够在照明工程中更多地被使用,浙江某灯具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邵某便找到了时任杭州市电力局路灯管理所工程科科长及路灯灯型设计方案评审小组成员的吴某。而工程中多采购一些灯具在吴某眼中看来算不上什么大事,反而举手间就能让自己多点“收入”,何乐而不为呢。
于是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吴某利用手中的职权,或是在工程采购灯具前推荐邵某所在的销售公司的产品,或是暗地里在招标前将邵某公司的灯具融入设计方案中。这样一来,邵某的公司就在吴某的“护送”下,为最终中标赢得了“便利”。为了报答吴某,邵某便多次送给吴某现金共计人民币230000元,作为吴某的“辛苦费”。
此外,在2010年至2012年,被告人吴某还利用其对相关照明工程负责监理、预决算、审计等职务便利,明知工程承包方杭州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某有工程方面的请托,分别收受陶某贿赂款人民币30000元及金条1根。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6日以涉嫌受贿罪对吴某进行立案侦查,并最终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案例评述:
一、舞弊是如何发生的
各地争相建设豪华路灯、频繁大范围更换路灯、路灯价格“注水”严重等乱象背后反映的是地方官员政绩工程和利益均沾的心态作祟,这不仅导致公共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同时也暗藏了巨大的权利寻租以及利益输送空间。
路灯照明工程舞弊案件高发环节主要集中在招投标和采购。在本案中,路灯管理所代市政府行使市区路灯设施运行维护和路灯工程代建管理职责,而作为工程科科长的吴某则能够参与操作流程的各个环节,包括工程的招标文件设计、投标单位推荐、资格预审、评标打分等。在招投标过程中,吴某同时拥有推荐投标单位入围和资格预审的权力,这样极易造成在招标前段就失去了原本对于投标单位的监督作用,从而导致舞弊漏洞的出现。
此外,吴某将邵某的灯具在招标前就融入到设计方案中,其实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但是路灯管理所缺少了对招标文件的审核环节,造成灯具的供应商可以轻而易举地通过请托相关人员来中标,破坏了招投标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舞弊行为可以如何被发现
在招投标过程中,围标是很难杜绝的一个难题,一是难于发现,二是难于界定。因为即使某几个企业有围标的嫌疑,但是只要其参加投标的程序合法,也无法裁定其围标行为。所以要发现围标问题,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投标报价相近,且明显异常,高于市场价的
由于围标的目的通常都是为了获取合理成本之外的非法利益,且参与围标的企业一般会有某种形式的利益分成,这就会使围标单位操纵的标价超出了合理低价范围,所以如果有几家单位报价相近,且高于市场价的,一般都有围标的嫌疑。
2、参与投标单位之间有明显关联关系
一般的招投标都会有资格预审环节,在资格预审环节需要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发现有明显关联关系的,则应该注意围标的风险。
3、投标文件之间内容、文字类同、抄袭的
如果出现投标文件的内容、文字出现类同、抄袭的情况,同样也应该注意围标的风险。
另外,对于可能存在的“萝卜招标”,则可以通过对招标文件的审核来发现相关问题。而对超额采购,可以通过及时对预算进行审核来发现。
三、如何防止和避免此类舞弊
在本案件中,出现围标以及“萝卜招标”的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事业单位中风控体系的不完善,作为工程科科长吴某的职责范围和权力过大,缺乏制衡,使得其有机会进行权利寻租。
此外,对于围标和“萝卜招标”的情况,公司可以通过以下的手段进行防范或规避:
1、招标文件的制作需加强审核
一般而言,招标文件分技术文件与商务文件,“萝卜招标”往往是通过特殊技术要求来达到指定某一企业的目的,而这些特殊的技术要求其实对于项目或产品本身并没有太大的影响,所以对于技术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可以通过聘请另一秘密专家对此进行审核,检查技术要求是否明确以及存在上述情况。此外,建议对于编制技术文件的人员,不得让其参与评标打分。
2、制定标的或者最高限价
甲方可以通过秘密制作标底或最高限价等方式,使自身对投标人的报价是否存在问题做到心中有数,防止通过串标左右中标价格问题的发生。但是对于标的需要严格保密,编制技术相关要求的人员严禁接触商务事项。
3、投标保证金由企业基本户划转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企业基本户划转,不能以现金方式缴纳,而退回投标保证金也只打入参与投标企业的基本户。因为陪标企业的保证金大多由真正投标的企业代为缴纳,所以通过保证金的划转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围标风险。
4、加强资格预审环节的检查力度
资格预审环节主要是在发放招标文件前,对报名参加投标申请人的承包能力、业绩、资格和资质、历史工程情况、财务状况和信誉等进行审查,并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审核人员的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加强检查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防止围标的情况发生。此外,对于资格预审人员或有权利干预预审结果的人员应不得参与评标。
5、评标过程需严谨
评标人员可阅读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检查有无雷同或由同一文件改写的情况,因为大多参与围标串标的企业的投标文件是由真正投标企业代为制作,陪标企业届时参加投标仪式即可,通过此途径也可发现围标串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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