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照明工程与客户的合作模式包括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照明工程EPC总承包及PPP业务模式。目前还有通过市场衍生而出的F+EPC模式也具有一定的市场规模。但F+EPC项目由于本身在我国的起步较晚,目前仍处在试探性的萌芽阶段。

同时中央政府并未对该模式的照明工程进行准确的定义,因此该模式下的照明工工程的合规性仍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也是尚未发展起来的原因之一。F+EPC具有一些重大的风险,这也导致其作为过渡模式或将面临转型。

本文核心内容:2018-2020年F+EPC照明工程项目数、2019-2020年我国F+EPC照明工程项目投资领域分布、照明工程F+EPC模式的优势、照明工程F+EPC模式的风险、照明工程F+EPC模式的转型方向

照明工程行业F+EPC模式的定义

照明工程F+EPC模式是在照明工程EPC模式的基础上加上一个F(融资)。照明工程F+EPC模式是解决了国际工程的融资特点发展而来,其参与方包括地方政府、承包商、融资机构和平台机构。由于工程项目资金较大,增加融资步骤将有效的降低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

在实践过程中,往往由指定的平台公司或国有企业作为项目操作主体,项目的资金最终基于政府的信用。目前照明工程F+EPC按照融资方式分类,可分为以下三种,分别为债券融资型、股权融资型、延付型。

图表1:“F+EPC”的融资形式

照明工程行业F+EPC模式的发展情况

“F+EPC”模式的发展历程

F+EPC模式兴起于国际工程。随着我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推进和“一带一路”政策的实施,为配合国家政治、外交和商务需要,中信保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对于国际工程建设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国内大型建筑企业充分利用政府间合作机制,采用具有一定优惠条件的出口买方信贷形式,采用EPC+F模式承揽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热情和积极性高涨。

近年随着地方政府债务增加,国家加强债务管控力度,F+EPC模式能够吸收社会资本助长工程发展,因此部分地方政府以及企业开始逐渐采取该模式进行工程建设。

图表2:“F+EPC”的发展

F+EPC项目由于本身在我国的起步较晚,目前仍处在试探性的萌芽阶段。同时中央政府并未对该模式的照明工程进行准确的定义,因此该模式下的照明工工程的合规性仍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也是尚未发展起来的原因之一。

图表3:F+EPC模式的合规性汇总

“F+EPC”模式的发展加速

2018年中标的照明工程F+EPC项目有1个,2019年中标的照明工程F+EPC项目增长至7个,2020年中标的照明工程F+EPC项目达到约20个。

图表4:2018-2020年F+EPC照明工程项目数(单位:个)

2019年我国7项照明工程F+EPC项目中,有6项是工程建设领域,交通运输1个。2020年我国20项照明工程F+EPC项目中,有19项是工程建设领域,交通运输1个。

图表5:2019-2020年我国F+EPC照明工程项目投资领域分布(单位:个)

照明工程行业F+EPC模式的优势

F+EPC是在原有EPC承包模式的基础上,由总承包商筹集项目所需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该模式体现了工程承发包市场,由分离到集成的发展趋势,在解决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问题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大型建筑企业在融资、项目管理和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通过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的合理交叉与协调,从而实现预定的建设目标。

综合以上分析,F+EPC模式具有许多优势,主要有:

图表6:中国F+EPC总承包模式的优势

照明工程行业F+EPC模式的风险

“F+EPC”模式对地方政府的风险

“F+EPC”模式对地方政府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存在违规举债的嫌疑、有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风险、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

图表7:“F+EPC”模式对地方政府的风险

“F+EPC”模式对平台公司的风险

“F+EPC”模式对平台公司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政府预算拨款无依据、无保证风险以及对承包商的违约风险。由于政府并不承担债务偿还义务,由平台公司承担,所以政府的预算拨款是无保障的。同时在延付型中,政府的拨款不到位将构成违约。

图表8:“F+EPC”模式对平台公司的风险

“F+EPC”模式对承包商的风险

“F+EPC”模式对承包商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回款风险以及追责风险。由于政府对平台企业的拨款并无保证,这对收款存在风险。同时一旦出现资金断裂,承包商可能由于平台企业信誉低而无法作为担保商,产生追责风险。

图表9:“F+EPC”模式对平台公司的风险

“F+EPC”模式对金融机构的风险

“F+EPC”模式对承包商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还款风险。项目的最终资金来源仍是政府,一旦政府无法按约定金额时间相应的还款,那么平台企业将面临产生极大地还款风险。

图表10:“F+EPC”模式对平台公司的风险

照明工程行业F+EPC模式的转型发展方向

针对F+EPC上述的种种风险,以及国家在行业的规定和发展方向,目前学界对于防范上述风险提出以下三种主要的模式发展方向。

对于还未开始照明工程F+EPC项目可以回归EPC模式,通过其他方式解决资金链问题,或者去除政府因素,讲项目由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完成融资部分。

对于正在施工的F+EPC模式的照明工程项目可以转变为PPP+EPC模式,经由政府财政评估,纳入政府长期规划。

图表11:“F+EPC”模式的三种转型方向

(来源:前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