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数字化转型正在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对世界经济、政治和科技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该文件以相关文件为指导,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将数字经济界定为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其中,涉及照明行业发展有010403 智能照明器具制造、010501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010510 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等分类项目。
目录中还例如了0501智慧农业,0503智能交通等领域,各类照明电器产品和技术也将在这些领域得到发展。
有关说明:
(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应的01-04大类即数字产业化部分,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第05大类为产业数字化部分,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
(二)本分类所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与《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相一致。
(三)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数字经济活动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5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32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6位数字表示,共有156个小类。
(来源:中国照明电器协会)